8月14日早7时,申请人崔某父母向林州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李俊香现在采桑镇西岗村家中,执行员接到指令后,马上组织5名干警前往该村将李俊香控制,因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年农历腊月,申请人崔某与被执行人李俊香典礼同居,年10月生育一女,年2月补办结婚手续,典礼前,李俊香收取崔某购房押金款20万元、彩礼10万元及三金押金0.9万元,但婚后未购置房产。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同意离婚。年11月,林州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生女由李俊香抚养,崔某给付抚养费3.4万元,李俊香返还崔某购房押金20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俊香未主动履行,崔某向林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李俊香既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故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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