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李某向法院院长王健送上了感谢信,以此感谢王院长及执行干警认真负责、执行迅速、清正廉洁的工作态度,让其领到了拖欠三年的10多万赔偿款。
事情从两年前说起......
申请人李某在我市某钢铁公司工作,年10月5日下午,李某到脱硫接除尘管道,因换氧气通过木梯桥时木梯断裂,致使其从十余米高空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65天。月10月22日,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年6月15日,安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九级。
年9月22日,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作出林劳人仲案59号裁决书,裁决被告某钢铁有限公司支付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后李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出起诉,林州法院审理后判决钢铁公司支付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判决生效后,钢铁公司未履行,李某依法申请执行。
立案后,该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某钢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 自从事故发生后,李某为治病,家中早已债台高筑,孩子正读研,妻子又需照顾李某,只得抽空打个散工,生活十分艰难。
为使案件加快执结,年4月29日,执行员张志军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见面沟通,以期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帮助李某解决燃眉之急。经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公司现场给付了李某2.万元,并承诺剩余部分按协议日期履行完毕。协议到期后,迟迟不见钢铁公司履行剩余赔偿款,执行员张志军与书记员多次前往该公司,无奈公司员工不配合,一时未有新进展,执行员张志军并未放弃,吩咐书记员今后上班第一件就是和钢铁公司及负责人打电话,什么时候还钱了什么时候停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书记员李小强的电话“狂轰乱炸”之下,钢铁公司终于顶不住压力,来到法院,履行了赔偿款。
收到感谢信后,林州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张志军团队心系群众、认真负责、执行迅速、维护司法公正的先进事迹。
群众利益无小事,点滴之间见初心。每一声感谢背后都饱含着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对司法工作的认可。林州法院执行局正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