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介绍:原告李苏爱诉被告张培华离婚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豫民初号民事判决:生女张紫钰由被告张培华抚养,原告李苏爱承担抚养费元。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李苏爱负担。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李苏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培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苏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李苏爱
性别:女
年龄:30岁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茶店镇贝村西贝村55号
立案时间:年5月18日
执行案号:()豫执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豫民初号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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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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