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鸣范围
林州市建成区鲁班大道(含)以南、天平大道(含)以北、学院路(含)以西、王相路(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禁鸣规定
自年8月1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依法使用警报器。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8月1日至11月30日,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广电总台、新闻中心进行专题集中报道,大力宣传禁鸣工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各社区、村通过张贴通告、喇叭广播、发放禁鸣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鸣宣传教育,全力营造禁鸣工作的良好氛围。
12月1日至12月31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禁鸣”行为进行教育劝诫。
(二)联合整治阶段。
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为联合整治期。抽调公安局13人、交通局7人、环保局7人,分为三个执法整治工作小组,开展联合整治,全面查处违反禁鸣违法行为。市广电总台、新闻中心对违反禁鸣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整治办公室根据整治情况购置声呐抓拍设备,增强整治效果。
(三)巩固提高阶段
年4月1日起,对前阶段禁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鸣工作长期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来源:林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