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林州市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依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16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33号)等招聘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林州市户籍或林州市生源毕业生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名、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教师36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年林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认定单位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林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信;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林州市管理的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卫生系统“”、“”人才工程人员等;
5、林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年6月21日至29日在林州红旗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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