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商标注册申请人(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注册条件(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四)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记忆口诀※※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
商标权的取得和期限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守:
(1)注册原则,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进行商标注册。我国对大多数商品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但对某些商品,如烟卷、人用药品等,采取强制注册商标的原则。
(2)先申请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点:
第一,确定申请日期的先后。
A.直接递交的,谁先递交就公告谁的商标。
B.邮寄的,谁的邮戳日在前就公告谁的商标。
C.如果没有邮戳或者邮戳不清楚又没有证据证明实际邮戳日的,商标局先收到谁的就公告谁的商标。
第二,同一天申请的,就看谁先使用此商标。
A.所有在同一天申请的人在接到商标局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提交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谁先使用的就公告谁的商标。
B.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C.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会确定一个日期,通知各申请人在确定的日期进行抽签。若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
※※记忆口诀※※
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
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我国商标法对国内外注册商标人的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作了统一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所有人可通过商标的续展,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也可以通过不续展的方式自动放弃某些价值不大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能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商标转让即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商标所有人以合同的方式将商标专用权转归他人所有,称为商标权的转让。
(二)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
《商标法》第25第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小试牛刀1.根据《商标法》规定,不能作为商标专用权主体的是(B)。
A.个体工商户
B.行政机关
C.个人合伙
D.事业单位
B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故本题应选B项。
2.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B)
A.乙厂
B.甲厂
C.甲厂和乙厂
D.两厂都不予考虑
B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本题中,甲厂已经使用二年,为使用在先的主体。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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