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下列被执行人因犯罪被判处罚金,但判决生效后拒不缴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
凡提供线索得以抓获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得以执结案件、敦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的,每件(人)奖励人民币元。
我院奉告下列被执行人:罚金是附加刑罚,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追缴,如拒不缴纳,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应缴纳罚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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